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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土地問題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決議,縣府民政局彙整各委員意見後,「連江縣政府辦理馬祖尚未完成登記土地處理原則」草案昨天出爐,現正開放徵詢意見,歡迎各界先進詳閱草案後,將意見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回覆給民政局參考;民政局表示,待此次公開徵詢期限過後,統整意見擬定最適切的版本,再呈報內政部核備。 為澈底解決地區未登記土地問題,縣府向內政部請示得否以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關於視為所有人之規定辦理本縣土地總登記;案經該部籌組跨部會專案小組,由政務委員兼福建省主席薛承泰主持,邀集法務部、國防部、國產局、金門縣及縣府等相關機關研商。終於在2月9日召開第4次專案小組會議中,做成「馬祖地區未完成登記之土地,於連江縣地政機關(單位)成立前已具備民法第769條或第770條規定之條件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規定,自時效完成得請求登記之日起視為所有人」。 民政局指出,地政機關對該視為所有人之人申請所有權登記時,勿須審查其自得請求登記之日起以迄登記完成時有否和平繼續佔有之事實,於經審查無誤後迳依土地法規定進行公告,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即予產權登記;如有權利爭執之異議,則依土地法第59條第2項規定處理;唯依土地法第43條及民法第759條之1規定意旨,經依法完成登記之土地具有絕對效力,真正權利人僅得以登記原因有無效或得撤銷為塗銷登記之訴,且為維護土地登記之安定性,上開決議不適用於已完成登記之土地,但個案經法院判決應予塗銷登記者,尊重該判決結果處理。 因應此結論及重新受理土地總登記案件,縣府隨即責成所轄地政事務所研擬處理原則草案,並密切與內政部地政司、土地問題專案小組委員及專家溝通討論後,並彙整各委員意見後,相關處理原則草案已出爐,為使該草案更趨周延,歡迎鄉親提供寶貴意見,請於4月24日前,以電子檔寄至指定信箱或傳真至民政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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